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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谋盗取电信电缆被抓悔罪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11 10:24:46


     本网讯(王明新)   男子李超值伙同李至德、杨亚焦到本县某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盗取电信电缆500米,在逃离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被扭送盗公安机关。2013年3月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超值、李至德、杨亚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李超值、李至德、杨亚焦经商量窜到隆林县革步乡附近一山坡上,由被告人杨亚焦、李超值两人爬上电杆,被告人李至德在下接应。用事先准备好的夹钳和水果刀,剪断电信电缆500米(价值人民币7900元),三被告人将电缆卷成捆用摩托车拉走,途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电缆线已发还被盗单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超值、李至德、杨亚焦亲属共同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超值、李至德、杨亚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鉴于被告人李超值、李至德、杨亚焦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亲属共同代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时,三被告人均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无比后悔,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好好吸取教训,感谢法官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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