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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联手”盗羊并销赃当庭认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11 14:05:08


     本网讯(王明新)   被告人张亚义、张亚发两兄弟发现隔离村徐亚辉家有一只黑色母山羊,便于某日凌晨联手将羊盗走并销赃。2013年3月8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张亚义、张亚发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亚义、张亚发两兄弟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蛇场乡同党村徐亚辉家羊圈内将一只黑色母山羊(价值人民币1260元)盗走,后用辆摩托车将盗得的山羊载到德峨乡街上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张华杰,所获赃款二被告人已挥霍。案发后,失主徐亚辉已找回被盗的山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亚义、张亚发亲属代为退缴所获赃款,共计人民币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亚义、张亚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二被告人能当庭认罪,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其亲属代为退缴所获的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二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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