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官巡回办案巧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3-12 09:33:01
本网讯(通讯员 杨显桥 苏茂明)
3月11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桂岭人民法庭通过和解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的积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1993年,李根繁、李宜伟以村里修公路缺少经费为由向毛泽旺借款7000元,双方约定了支付利息。事后,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主体产生争议诉至法院。2010年2月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根繁、李宜伟共同归还毛泽旺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根繁、李宜伟以其当时是开明公路领导小组人员,是代表安和村开明公路领导小组向毛泽旺借款,且借款也是用于开明公路的活动经费,应由安和村委会归还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毛泽旺申请执行后,桂岭人民法庭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到庭进行协商,但双方就归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产生严重分歧,一直未能执结。 3月7日,新任桂岭人民法庭庭长黄月岸带领全庭干警趁当地圩日之际,在该庭开山巡回办案点再次召集执行双方进行协商。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当事人释法明理、情感疏导后,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申请人毛泽旺同意被执行人李根繁、李宜伟归还申请人毛泽旺本金7000元及利息15000元、案件受理费412元,合计22412元。2、被执行人李根繁、李宜伟先期当场付清归还申请人毛泽旺本金7000元、案件受理费412元,合计7412元。余款15000元,申请人毛泽旺同意被执行人李根繁、李宜伟定于农历2013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申请人毛泽旺。 桂岭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巡回办案制度,使巡回办案工作常态化,并与“诉调对接”工作相衔接,配合好辖区各乡镇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谐村屯”活动,为辖区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今年以来,桂岭法庭共收案42件,审结39件,其中调解36件,撤诉3件,调撤率为92.85%,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纠纷的和谐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