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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2 09:31:3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16岁的林革系隆林县某校高生。然而,该学生不以学业为重,老想着歪点子,做起偷鸡摸狗的勾当,多次伙同、邀聚他人行窃。此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认定林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5日,被告人林革串邀黄东某到该县新州镇盗窃,二人在该镇一财政所职工宿舍楼将失主停放在此的一辆"豪爵"牌白色踏板车盗走。同年8月,被告人林革伙同张乐等人窜到该县广场,将失主停放在此的一辆"钱江"牌白色踏板摩托车盗走。同年9月,被告人林革伙同林峰等人窜至该县民族中学大门盗走失主停放在此的一辆"铃木"牌黑色摩托车。 另查实,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赃物评估值达15466元。案发后,被告人退回赃款5000元,并已发还失主。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林革在其所在学校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革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失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时,被告人林革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退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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