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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爬窗盗窃 落入法网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3-13 08:29:52
本网讯(蒋周安 覃德勤)
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爬窗入室盗窃案,1名刚刑满释放的男子利用自己身手矫健的优势,凌晨爬窗潜入商铺大肆盗窃。日前,这名男子因触犯刑法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6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海携带作案工具在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某大厦,爬窗进入该大厦二楼某商铺内,盗走失主于林的二台笔记本电脑、四台电脑液晶显示器、十七块电脑显卡、二十九块电脑主板、二十六块电脑处理器、二十一条内存条、一台硬盘录像机、六个电脑凤扇、六个电脑硬盘等电子设备,价值共计人民币35758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海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盗物品被缴获,已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海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海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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