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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遭诉 拒不履行被罚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6:04


     本网讯(通讯员 侯志丹)   3月18日,被执行人陈小菲向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标的款19000元、罚款1000元,并主动向执行法官道歉,承认错误。

    20011年9月,陈小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江猛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经江猛多次催要,陈小菲拒不偿还。2011年11月9日,江猛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小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江猛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小菲拒不履行,双方矛盾加剧。2012年5月15日,江猛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找到陈小菲,耐心劝导其尽快还款,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陈小菲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指指点点、破口大骂,并扬言拒不还款。陈小菲公然藐视法律,执行法官“以牙还牙”,以法律的力量震慑陈小菲,当场做出对其罚款1000元的决定。

    3月18日,陈小菲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江猛和解。经执行法官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的“友情”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消除隔阂、修复感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陈小菲一次性偿还江猛19000元、交纳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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