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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万2约定一月还 到期不还四处躲避被诉
发布时间:2013-03-22 10:22:56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3月20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加尤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经过主办法官杨秀丛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罗廷旺在凌云县泗城镇旦村村百合屯经营木材加工厂,被告钟声勇对原告说有木材出卖,但因资金困难,要求原告先借资金周转,后拉木材抵扣。2012年4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2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限期1个月后拉木材到原告的木材加工厂抵扣,木材价格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但1个月之后,被告并未按期拉木材抵扣,也未主动偿还借款,后经过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不但不还款,反而还四处躲避原告。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000元及利息。

    3月20日,加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这起案件中,案件的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双方在法庭上还是带着浓浓的火药味,大有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趋势。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办法官杨秀丛在庭前、庭中、庭后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原、被告讲道理,说法律,在经过4小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后,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钟声勇限于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7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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