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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老乡宿舍起歹心 男子盗窃项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09:20:27


     本网讯(傅南 何丽)   在老乡的宿舍暂住期间发现老乡卧室内放有一条金项链,见财起意的被告人兰永军起了歹心,将项链盗走后卖掉。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兰永军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兰永军来到株洲市后,暂住在老乡租住的宿舍,2012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4时许,他在老乡租房卧室内的桌子抽屉里发现一条黄金项链,顿起歹心,将项链盗走。事后被告人兰永军将盗得的金项链以3580元的价格卖给长沙市洞井商贸城一寄卖行,并用所得赃款购买一台手机。经鉴定,被盗金项链重12.125克,价格为3935.8元。

    2012年8月4日,被告人兰永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兰永军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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