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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调解员”:云南大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发布时间:2013-03-25 16:37:20
![]() 庭审结束后金花参与调解。 ![]() 在原告家中做调解工作。
本网讯(雷超荣 徐善珊)
3月22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在双廊镇大把关村一建筑工地上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金花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她们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辨法析理,用心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使该案调解结案。
近年来,喜洲人民法庭不断完善诉讼调解机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审和送达宣判各个环节。2012年初,他们与当地司法所合作,探索成立了全州法院系统首家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室——民族特色十分浓郁的“金花调解室”。 “金花调解室”挑选熟悉法律政策、白族语言、当地民风的群众作为调解员,调解室设立在法庭,法庭受理案件中的简单民事纠纷先交由“金花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促成当事人通过简单的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同时,法庭还利用金花调解员熟悉白族语言和当地民风的特点,邀请金花调解员配合法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法庭大量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金花调解员”用柔性疏导、理性引导的方式,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相邻等纠纷,拉近了法律和群众的距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金花调解室”共受理案件60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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