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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一件小事起纠纷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3-26 10:24:56
本网讯(唐雅静)
日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处了一起因一件小事引起的纠纷。
50岁的佘世云与46岁的臧树青同住一个村,隔壁邻居两个社,因为现在农村电网改造,架设电线塔占用着佘世云家的土地补偿3997.89元钱,但是佘世云家的土地多年没有种荒着,臧树青就说这是他家的荒山,应该把钱付给他,两个就大吵大闹,互不相让,村委会调解多次都没有结果,因此佘世云起诉到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请求法庭判决架设电线塔占用土地补偿款3997.89元钱归自己。 法官调解:法官下村来到现场看地,找村委会了解情况,把两家的承包土地经营证拿来看,向土地管理所了解情况,找当地的群众问明原因,了解情况之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向双方摆道理,讲法律,经过法官耐心细心做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在此事中的不足之处,最终架设电线塔占用土地补偿款3997.89元钱归佘世云所有。两人握手一起走出法庭。 法官点评:邻里之间要搞好团结,相互谦让,相互尊敬,邻里关系虽然比不上自己与家人、亲戚的血缘关系,但因共同居住于一个地域彼此容易产生亲情、友情,同时也容易发生摩擦。因此,邻里之间以礼相待显得尤为必要!好的邻里关系对家庭的影响很大,会带来彼此安定、和谐的生存空间和环境。同时,邻里关系间的情趣、志向、人品时刻都会给相关家庭带来影响,甚至影响这一地段的人群风气,以至会对整个城市的部分角落产生影响。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不仅大家愉快,还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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