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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开出租 一人将出租车抵债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10 11:10:11


     本网讯(通讯员 蒋峰 雷娜)   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使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消除了隔阂,握手言和。

    被告梁武、张晶夫妇与案外人王川经营一辆出租车,各享有50%的所有权并挂靠桂林一出租车公司,被告梁武与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2009年11月,经原告刘德兴与被告梁武及王川协商一致,由原告出资14.2万元购买王川出让的50%的权属份额。此后,出租车由原告与被告梁武、张晶轮班驾驶合伙经营。

    2012年7月2日,被告梁武因欠下他人债务导致出租车被扣押时,原告才得知被告梁武与张晶已离婚,出租车所有权归张晶所有,并到出租车公司办理了权属备案手续和挂靠合同变更手续。原告多次找被告梁武、张晶及出租车公司协商,要求办理相关车辆权属备案和挂靠合同变更手续,均遭到拒绝。

    2012年12月8日,原告刘德兴与被告梁武、张晶再次协商时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主持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从2012年12月10日起双方轮班经营。原告随即将出租车交给了被告张晶,但张晶将车开走后拒绝与原告轮班经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出租车50%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被扣期间的经营损失1560元。同时原告提出被告梁武、张晶从出租车公司领取了燃油费补贴19420元,但未给付其应得的971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并没有轻易做出判决,一边认真查阅卷宗,仔细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及矛盾的根源;一边通过电话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知悉他们的诉求,力促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商谈。最终经调解,被告张晶同意给付原告刘德兴补偿款8万元,被告梁武给同意给付原告刘德兴补偿款12万元。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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