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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财色双收” 情人不念旧情报警
发布时间:2013-04-10 09:11:08
本网讯(廖长春 黄晓琴)
在发生性关系时,趁情人在兴致上,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扯下盗走。4月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陈盛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盛灵与黄珍系情人关系,二人交往已三年之久。因被告人陈盛灵无正当职业,最近手头拮据,遂打起了黄珍脖子上金项链的注意。2012年11月1日晚,两人在出租屋偷情时,被告人陈盛灵趁黄珍不注意,将黄珍脖子上的金项链扯下后藏匿于床铺底下。后来,黄珍发现金项链不见,便想被告人陈盛灵索要,被告人陈盛灵矢口否认,并将金项链转藏尿桶里,为证明清白,还假意叫来朋友一同寻找。眼看事情就要败露,被告人陈盛灵便假借拉肚子,随后尿桶连同金项链一起倒至一楼阳台。黄某找不着金项链,再也不顾及情人的往日旧情,立即报警。经鉴定,被盗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049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盛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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