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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保险柜从窗口推下盗走 内有8.4万元
发布时间:2013-04-10 11:57:47


     本网讯(王海波)   2013年4月1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蒋康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11月2日20时许,被告人蒋康成驾驶面包车,窜至其曾经工作过的南昌县小蓝工业园内的某货物信息部。被告人蒋康成用自留的钥匙打开一楼的卷闸门后入内,采取撬锁方式在一楼一办公桌内盗得人民币400余元。后被告人蒋康成又进入三楼一房间内,将一装有人民币84000元的保险柜从窗户推下,并用面包车拖离现场。被告人蒋康成将保险柜撬开,取出赃款8万余元后,将保险柜推入前湖中。次日,被告人蒋康成将人民币8万元存入以其弟弟的名字开立的银行卡中,余款3300元放在自己身上。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蒋康成的指认,将被盗保险柜从前湖中捞出,内有人民币1107元。案发后,上述全部赃款已收缴发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康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康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康成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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