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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伪造凭证领走扣押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11 14:50:43
本网讯(贺力平)
违章车辆被交警扣押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有些人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处理好违章之事拿回属于自己的车辆,而是找 “提蓝子”的人,“提蓝子”的人通过某些渠道也许能把车拿出来,但也有的是靠走违法犯罪道路才把车拿出来,刘祝坚和许愿前就是靠伪造返还物品凭证才从停车场把车提出来的。4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刘祝坚有期徒刑一年;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许愿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七个月。
刘祝坚是邵阳市区的一名无业人员,看到现在违章车辆被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扣押较多,他就想到做职业“提蓝子”的人,看到有人到交警支队办事,他就上前询问,自吹自擂,说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拿回被扣的车辆、帮助办理证件等,需不需要帮忙。2012年6月19日,邵阳县的龙力骑摩托车到市区办事,因没有携带驾驶证,其摩托车被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扣押。龙力的表姐雷花得知此事后找到被告人刘祝坚,要其帮忙把摩托车弄出来。刘祝坚表示要600元的费用。同年6月26日刘祝坚找到双清区交警队旁的文艺复印店。要被告人许愿前以准备好的一张以黄兴名义的返还物品凭证为模板制作一张假返还物品凭证。制作好后其在市火车南站将该假返还物品凭证给了龙力,龙力拿着该凭证在西外街停车场把被扣押的摩托车取走。 2012年8月6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刘祝坚时,当场从其背包内收缴了其伪造的人民警察证一张、返还物品凭证两张。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祝坚伪造国家公文、证件,被告人许愿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告人刘祝坚的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告人许愿前的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刘祝坚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愿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全为化名)
通联: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电话:15873966286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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