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假冒警察抓嫖娼 敲诈勒索被判刑2年多
发布时间:2013-04-17 13:28:07


     本网讯(黄意勇)   4月17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当庭对一起假冒“警察”进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伟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2年9月1日中午,张伟国伙同朱文杰(另案处理)等人以假冒警察的形式,在梧州市大学路榜山二级20号206房内,以被害人罗阿杰涉嫌嫖娼为由威吓要通知其单位及家属,从罗阿杰处敲诈勒索得现金15000元。后张伟国分得3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国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伟国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伟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