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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嫌贵欲反悔 法院强制执行付全款
发布时间:2013-05-06 15:39:54


     本网讯(通讯员 史少兵 刘涛)   与他人签下购买设备协议后,却又认为设备价格太高想反悔,不但不履行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两级法院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拒绝履行。近日,在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欲采取强制措施前,该“老赖”迫于法律的威慑只好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2011年6月份,因采矿需要,钱军以9万元的价格从王平处购买了部分采矿设备,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由钱军于2011年6月30日前给付王平1.5万元,7月31日前给付7.5万元。逾期后,钱军认为当时王平卖给他的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想反悔。王平要求钱军按协议履行,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2012年1月11日,崇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钱军一次性给付王平9万元。钱军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6月1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但钱军依然没有履行给付务,后交付崇礼县人民法院执行。

    受理此案后,今年以来执行干警先后十余次找钱军执行,但其始终认为王平卖给他的设备价格太高而拒绝履行。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再次向其晓明,二人在签订购买设备协议时,其并没有对设备的价格提出异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明确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钱军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于是不得不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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