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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三个延伸”做好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
发布时间:2013-05-14 09:32:50


     本网讯(唐凤伟 鲁岩)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特色审判制度,做到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判后回访三个审判职能的延伸,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据统计,黑龙江省未成年犯占全省有罪人犯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6.2%下降至2012年的4.6%,真正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据介绍,黑龙江省少年法庭工作自1991年起步以来,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不断强化指导、规范全省法院的少年法庭组建工作。目前已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专门工作在全省法院的全覆盖。佳木斯中院、哈尔滨中院还先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做好庭前社会调查,全面了解量刑因素,实现工作内容的延伸。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并选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未成年人教育心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将调查报告作为法院裁量刑罚和确定执行方式的重要参考。

    坚持做好庭审帮教,突出教育感化,实现作用和效果的延伸。为了避免威严的法庭环境是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全省的少年法庭将审判台设置为圆桌或课桌形式,实行“圆桌审判”,并在庭审过程中,增加了庭审帮教这个特殊的教育阶段,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辩法析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亲情感化和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坚持做好判后回访,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实现工作层面的延伸。各级法院少年庭积极与少管所、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帮教联系,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不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及改造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就业问题,重新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结合少年法庭工作特点,黑龙江法院主动牵手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群众团体、社区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爱心基地,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制,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走进校园开办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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