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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花合伙去盗窃 两男子归案后领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5-14 11:31:43


     本网讯(韦建松)   时下,许多农村男青年都乐意去打工赚钱发家致富,可被告人覃阳、黄来却因厌烦打工而无钱花销,遂起意合伙盗窃取财,2013年5月13日被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家住象州县乡下村屯的覃阳和黄来,心中一直向往城镇生活,却苦于钱袋子空空如也。2012年12月28日下午4时许,决心走捷径取财的覃阳电话邀黄来一起去盗窃覃军在象州县罗秀镇麦贯村麦贯岭上已砍好堆放的松木材,黄来予以同意。当天下午5时许,黄来驾驶其车牌为桂0415470号的小型手扶拖拉机与覃阳一起窜到麦贯岭上,将覃军已砍好堆放在岭上路边的松木共69根装上手扶拖拉机盗走。后在将松木运往罗秀镇方向行驶至罗秀木炉村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象州县木材检验有限公司检量,黄来车上装载的松木体积为2.842立方米;经象州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覃军被盗的松木价值人民币2022.34元。之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69根松木材返还给覃军。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覃阳、黄来分别主动将罚金人民币4000元缴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阳、黄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事前通谋,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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