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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执行难” 执行和解有妙招
作者:罗胆   发布时间:2013-06-06 16:20:07


    当前,困扰和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很多,“执行难”是法院乃至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老大难”,也是近年来被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面对日益增多的执行难题,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执行成本。笔者认为,做好执行和解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有足够的热情和耐心,减少对抗情绪

    热情和耐心是执行和解工作的首要条件。在落实“司法工作、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下,执行法官要有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待当事人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奉,一颗热心相对”,使当事人能过充分理解我们法院的工作。在沟通中,要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心与心地交流,让其心服口服,打心里愿意和解结案,实现 “法结”和“心结”的有机统一。遇到当事人心存偏见时,要注意执行透明、阳光执行,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急躁情绪,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时执行法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民事审判中一些有效的调解经验运用到执行和解中去,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时刻注意被执行人的心态,调整工作方法

    常常出现的就是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有侥幸和漠视法律的心理,常抱着一种不闻不问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应切实做到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内心动态,调整策略,让一些不讲信用的“老赖”在电视上曝光、亮相,在社会上显形出丑,从而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躲债者以警戒与震慑,通过社会压力,最终促使自动履行债务。

    如笔者所在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黄某夫妻一直在外打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黄某后,黄某不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反而认为自己人在外地,法院没有办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

    三、用好多方力量协助执行,提升工作效率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找执行员“说情”。遇到这种情况,执行员一方面要多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在对其思想工作做通的前提下,可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当地村(居)委会和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反过来利用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案件能够尽快执结。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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