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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幸车祸亡 母亲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17 09:29:59


     本网讯(王国祥)   儿子不幸车祸身亡,儿媳领取了包含死亡赔偿金115416元在内的赔偿款,但儿媳未对115416元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为此母亲将儿媳告上法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悉心调解,婆媳俩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1月3日,家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的男子黄德胜,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罗城县道867线4KM+550M处,与案外人廖家权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黄德胜当场死亡。

    2011年2月21日,黄德胜的妻子彭飞燕作为死者黄德胜的家属代表,在罗城县交通警察大队与廖家权达成调解协议,由廖家权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黄德胜家属192973元,其中包含丧葬费14151元,许丽英(黄德胜的母亲)扶养费20704元、黄小玫(黄德胜的女儿)的扶养费42702元以及死亡赔偿金115416元,被告彭飞燕领取了以上全部赔偿款。

    彭飞燕领款后,已支付给许丽英扶养费20704元。但其余赔偿款未进行处理。

    对此,许丽英认为,儿媳彭飞燕还应当对115416元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许丽英应得三分之一,即38472元。

    由于协商未果,婆媳交恶,2012年8月24日,原告许丽英将儿媳彭飞燕、孙女黄小玫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

    罗城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对被告彭飞燕、黄小玫不利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彭飞燕、黄小玫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河池市中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彭飞燕于2013年2月22日前将黄德胜死亡赔偿金中的20000元支付给许丽英。

    至此,该案定纷止争,双方当事人息诉,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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