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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倾情调解 融化双方不共戴天之仇
发布时间:2013-07-23 14:19:13


    本网讯(邹鑫 郭毅)  近日,四川省巴中中院成功化解了被告人岳勇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兑现。

  2012年11月11日凌晨,被告人岳勇到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滨河路中段“永泰花园”门口接其女友李梦琼回家时,遇见米志(本案死者)、胡照旭等人。胡照旭见来接李梦琼的人是一名男子,觉得李骗了他,便与米志商议教训一下岳勇,在殴打中,岳勇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米志颈、手部,胡照旭右手臂成重伤,后米志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庭审合议庭了解到,死者米某自小父母离异,跟随外祖父母长大。被告人岳勇的父亲患病多年去世,致使家庭债台高筑,其母亲常年患病还外出务工来维持家庭生活。面对死者亲属提出的7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岳勇表现出不愿赔偿,宁愿坐牢的想法。死者亲属情绪异常激动,声称与被告及其家属不共戴天,官司要打到鱼死网破,并多次到中院及市区信访。同时,死者尸体一直未火化,产生了高达八万余元的费用。在庭审中,双方火药味十足,几次差点发生冲突。

  巴中中院刑一庭在了解此情况后,迅速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商请市信访局协调解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现实问题,由市信访局协调民政、公安、信访、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政策规定,解决死者外祖父母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减免因冷藏尸体所产生的费用。一方面由合议庭积极联系被告人的亲属,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由合议庭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释法明理,给他们讲清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赔偿的范围以及获得刑罚的适当宽恕条件。其次合议庭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要正确面对已经发生事情,以真诚的态度,客观冷静处理矛盾。同时让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各自不同的处境。通过上述多次做工作,双方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合议庭抓住机会,及时提出由被告人岳勇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10万元的调解方案,经过双方协商均同意此调解意见。至此,双方累积了近一年的心结得以打开,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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