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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开包厢吸毒致死 父母将KTV老板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8-01 15:01:55


    本网讯(黄柳萍)  7月30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而又耐人深思的案件: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与同学在黎某经营的KTV酒吧吸食毒品致死,其父母覃某将KTV的老板和他的同学一起告上了法庭。

   当天上午,在庄严的审判庭内,被告席上坐满了人,当事人神色凝重,法庭庭审氛围越来越紧张。吸食毒品死亡少年名叫覃志(化名),今年15岁,平时是某中学的班干部,在校表校良好。但是就在4月的某一个夜晚,他与同学谢某、梁某等人一起来到KTV酒吧玩,当一群人玩得正起劲时,谢某与梁某合伙出资向一名韦姓中年男子购买了一包K粉,放在包厢的桌子上供大家吸食。在吸食过程中,造成覃志死亡,经法医鉴定,覃志是吸食K粉过量致死。

   开庭时,原告代理人辩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营业歌舞厅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该在明显位置标识,对看不出来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该要其出示身份证查明核实。但是被告黎某的KTV一直都没有设置禁入标志。被告黎某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造成覃志在包厢里面吸毒身亡,其负有间接故意、过失的过错,因此被告黎某应该对覃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梁某和谢某明知吸食毒品是有害的还合资购买供包厢的人吸毒,韦某明知毒品有害还贩卖毒品,君某明知毒品有害还介绍购买毒品,他们都是间接故意,存在重大过失。这四个被告也应该对覃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五被告对覃志的死亡构成了共同侵权,在侵权责任上讲是客观上的共同侵权,所以五被告应当对覃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不包括黎某已经支付的1万1,还要求被告支付6万。”

    因还有两名被告未到场,因此调解方案原告不能接受,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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