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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一被告人烧糍粑失火毁林被处刑罚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3:48:08
本网讯(朱利军) 8月8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对腾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珍葵失火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郭珍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部分:由被告人郭珍葵一次性赔偿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委会濮家寨社、大栗园社、红木园社经济损失人民币873922元;赔偿腾冲县固东镇小甸村委会小甸1、2、3村民小组经济损失人民币395506元。 2月24日,被告人郭珍葵与妻子到固东镇小甸村磨刀石岭干核桃地边种植楸木树苗。当日14时许,郭珍葵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柴准备烧糍粑吃,在生火过程中,引燃旁边枯草,因风大无法控制火情,致使磨刀石、花塘、羊洼岭干的林木被烧毁。经测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27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6.9万元。案发后,郭珍葵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主动投案自首。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珍葵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274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按照刑律对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主动自首,对其可从轻判处,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一个糍粑引发一场巨大灾祸。这场因被告人过于自信而导致的灾祸不仅让六个村民小组150余户村民蒙受巨大损失,也让被告人身陷牢狱,背负上巨大债务,让其家庭陷入痛苦深渊。如果当初被告人能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林地用火,这场灾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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