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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盗剪煤矿井下电缆线低价销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6:06:48


    本网讯(徐春荣)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平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4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和同年5月16凌晨2时许,被告人江平民携带钢丝钳、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先后两次窜至丰城市华燕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元煤矿井下西运第三皮带头处,趁无人之机,将皮带头的开关与电动机相连接处约18米长的电缆线剪断,并用美工刀当场把电缆线剥皮,尔后将剥出的铜芯带出华燕公司。随后被告人江平民均以370元的价格将上述电缆铜芯销赃华燕镇某废品收购部。经鉴定,两次被盗剪电缆线价值为1782元、198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江平民家属主动赔偿了华燕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缆损失款计人民币376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平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江平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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