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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引出非法持枪案 南丹4男子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09 10:51:09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的宋志富在车河镇矿区井下帮人持枪守矿,但其却在玩枪时枪支不慎走火打死同伴,经侦查还发现为其提供守矿枪支的是其老板杨生、韦猛,案发后帮藏枪的是其朋友莫长勇。最终,四人全因涉枪落网,纷纷领刑入狱。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法认定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宋志富之前因枪支走火打死同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在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遗漏本案所犯之罪,依法应二罪并罚,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被告人杨生、韦猛等人于2012年2月以来,从南丹县车河镇拉么矿谭家湾背后坡一非法小窿口进入高峰公司井下进行非法收矿,并由韦猛雇请被告人宋志富和莫虑、莫橹志等人到井下负责守矿。下井后杨生把一把仿“六四”手枪及一把自制枪交给韦猛用于守矿,后韦猛又将这两支枪并给宋志富和莫虑、莫橹志用于守矿。2012年3月21日0时许,宋志富在守矿过程中拿枪出来玩,无意中导致仿“六四”手枪走火并击中莫虑,莫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杨生为掩盖事实真相,指使被告人莫长勇在案发后,到井下帮忙转移非法收购得的锡精矿及打中莫虑的仿“六四”手枪和自制枪。莫长勇把仿“六四”手枪和自制枪用袋子装好后将枪支埋藏于井下巷道,出到地面后莫长勇将处理锡精矿及枪支的情况告诉杨生。2012年9月,杨生叫莫长勇把埋藏在井下的枪支带出地面给杨生,莫长勇从拉么矿610坑口下到井下在之前埋枪地点把枪支找出,因自制枪不便携带出井,莫长勇在井下将自制枪敲烂并把枪支部件分别丢到井下两个水仓中。莫长勇将仿“六四”手枪带出地面,拿到车河镇拉么村“通风口”(地名)旁一平房内交给杨生。杨生得到仿“六四”手枪后,拿到“通风口”的巷道内丢弃。后南丹县公安局民警在拉么矿610坑口井下1号及3号水仓内,提取到莫长勇丢在水仓内的自制枪的枪身及枪管,在车河镇拉么村“通风口”的巷道内提取到杨生丢弃的仿“六四”手枪。经河池市公安局枪弹检验鉴定,查获的仿“六四”手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南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志富、杨生、韦猛、莫长勇主观上有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宋志富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遗漏本案所犯之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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