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太平洋保险一支公司总经理虚报维修费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11 14:50:21
本网讯(谭津 覃小燕) 9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淑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80000元给被害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被告人覃淑敢是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有通过扩大理赔项目套取理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工作开支的行为,因此受到上级公司的通报批评和处分。 2010年8月,被告人覃淑敢利用其是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授意公司理赔部经理吕刊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扩大理赔金额手段,从本公司所受理的车险理赔案中套取8万元左右现金供其使用。吕刊和理赔部核损员黄世清即按照覃淑敢的授意,通过河池市海宇汽车修理厂的配合,从两辆车的车险理赔案中虚报套取到理赔款8万元人民币。 2010年12月1日,黄世清从海宇汽车修理厂将套取的理赔款8万元人民币现金领出后交给吕刊,吕刊再将该款放到覃淑敢宿舍衣柜内并告知覃淑敢。之后,该款被覃淑敢用于个人挥霍。案后,被告人覃淑敢分别于2012年9月28日、2013年1月14日两次退出所获赃款8万元到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淑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是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授意手下员工采取虚报维修项目、扩大理赔金额手段,从本公司所受理的车险理赔案中套取80000元现金供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淑敢犯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覃淑敢积极退赃,庭审时亦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因此,覃淑敢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案后能积极退赃,当庭认罪,且被告人身体有严重疾病,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