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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出纳贪污公款20多万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09-16 15:49:55


    本网讯(韦家韶)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水电厂“80后”女出纳通过虚开银行现金支票、篡改会计账目的方式,窃取单位公款共计202469元。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艳涉嫌贪污一案。

  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唐艳利用担任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水电厂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空白现金支票偷盖上单位财务单和厂长印鉴,再盖上其出纳印鉴并填上金额,虚开现金支票到银行领取单位公款占为已有。为了掩盖其套取公款的行为,其在每月月底利用财务科同事的工作密码,进入财务系统篡改电脑会计账目进行平账。唐艳用虚开现金支票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共计190619元。2012年4月3日,唐艳以伪造的借款单套取单位公款11850元。2012年5月,华锡集团大厂水电厂财务科在对本单位账目核查时发现唐艳有套取公款的行为。经司法会计鉴定,唐艳通过篡改会计账目金额和向单位报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02469元。案发后,唐艳已将套取的公款全部退回华锡集团大厂水电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艳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款共计20246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唐艳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案发后全部退还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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