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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贪污补偿款8万余元发“辛苦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7 10:51:07


    本网讯(张文弟 吴良盛)  为给村两委发放年底“辛苦费”,身为村干部的连裕裣、连广洋以身试法,动用村里收取的土地补偿款,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裕裣、连广洋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连裕裣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连广洋有期徒刑七年。

    连裕裣、连广洋分别为大田县魁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7月,魁城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项目,由村两委协助政府征地、统一划分宅基地后向建房村民收取土地报批款用于新村通路、通水、通电及平整土地等工程建设。2011年春节前,连裕裣、连广洋与村两委成员村两委成员连某出、连某江等人商议,以工作辛苦为由给村两委成员发放“辛苦费”,该款从向建房村民收取的土地补偿款中支出。同年3月,连裕裣、连广洋、连某出采取虚构村民连某清被征用1.006亩水田的土地征用协议及现金付出凭证的方法,套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80480元,并将该款以“辛苦费”名义予以私分。其中连广洋分得10480元,连裕裣分得10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也分得6000至8000元不等的“辛苦费”。同年8月,连某出持该虚构的协议书、现金付出凭证向太华镇经管站报账,以该虚列支出的80480元土地报批款将被侵吞的公款从帐上冲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裕裣、连广洋担任大田县魁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费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公款,数额达8048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连裕裣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贪污罪行时,主动交代贪污罪行,其行为成立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如上终身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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