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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在汽车站多次盗窃候车人员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30 09:27:38


    本网讯(刘铭)  9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欢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黄欢喜,男,36岁。200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5月26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黄欢喜因没有钱用,想偷点东西,于是窜至丰城市汽车总站,在等车的候车室里扒得一名女孩身上的一部欧奇手机和一张4G内存卡。经鉴定,欧奇手机价值人民币405元,4G 内存卡价值人民币61元。过了几分钟,被告人黄欢喜在该车站另一处候车室,从被害人聂华美背包内扒得联想滑盖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人民币560元。又过了几分钟,被告人黄欢喜在扒窃被害人许平的钱包过程中,被被害人当场抓获并报警。综上,被告人黄欢喜共计扒得价值人民币1026元的财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欢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2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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