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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追赶他人抢劫 50元换来五年牢狱
发布时间:2013-09-30 09:28:53


    本网讯(易晓霞)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重罪,不管是否抢得财物,都必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广西浦北县一男子因临时起意持刀抢劫,虽只得50元钱,但是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9年8月2日下午4时许,秦钟伙同廖子维、“阿二孙”(另案处理)到张黄镇其冲村纸厂,问被害人黄梅、陈刚要钱,黄梅认识其中一个青年叫“阿廖七”(秦钟),秦钟开口问两被害人要零花钱,黄梅被逼无奈拿出20元钱给秦钟等人,但秦钟等人嫌钱少不肯接,并讲至少要给50元,黄梅不肯给钱,秦钟便恐吓说是否要见血才给钱,并掏出一把弹簧刀作势捅向陈刚,陈刚见状往村路方向跑,秦钟在后面追,另一个青年则持刀一同包抄追赶,黄梅因怕伤着其丈夫,拿了50元钱给他们,秦钟等人这才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钟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本院予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尚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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