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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女儿受阻 前妻一怒诉至法院主张探望权
发布时间:2013-09-30 11:38:55


    本网讯(姚成龙)  父母争吵阻止母亲探望女儿,母亲为行使探望权起诉到法院。9月28日,在江西省彭泽县法院法官的劝和下,张珊瑚撤回了对阳大明探望权的起诉。

    今年2月20日,张珊瑚与阳大明在彭泽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阳大明某随阳大明生活,张珊瑚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张珊瑚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均外出务工,女儿阳大明某也和张珊瑚一起在务工地生活。8月份,张珊瑚将女儿送回阳大明的父母身边,由阳大明父母照顾。9月19日是中秋佳节,张珊瑚从务工地回彭泽并去看望自己的女儿,双方因言语发生了冲突,阳大明的家人就不让张珊瑚看望女儿。张珊瑚认为协议中约定自己享有探望权,现在却无法行使,故起诉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是夫妻,又在一个村庄,相隔不远,对女儿的抚养已经达成了协议,现在只因张珊瑚一次没有见到女儿就起诉到法院,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将双方召集过来进行调解。

    庭审中,张珊瑚称,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探望权,自己就不会起诉到法院。法官对张珊瑚进行法律解答,阳大明某是你们女儿,你与女儿的身份关系不因你与阳大明离婚而解除,即使协议书没有写,按照法律规定,你也享有探望权,但你若将女儿带到自己身边住几天,就要经过阳大明同意。从目前的情况看,你们离婚后到8月份女儿一直随你生活,仅仅是这次发生了不愉快,才没有见到女儿,就起诉到法院,是不是太冲动了一点?阳大明说到,不是不让张珊瑚行使探望权,她永远是女儿的母亲,我们协议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可实际情况是8月份以前女儿一直在张珊瑚处生活,我们担心这次张珊瑚把女儿带走,双方在言语上发生了不合,并不是阻拦张珊瑚看望女儿。

    法官通过谈心的方式让这对80后夫妻认识到处理事情要协商解决,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对方,不应一声不响地就起诉到法院,有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激化了矛盾。张珊瑚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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