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洪玉婷 罗杰) 工地上的员工去捡已经征收的烧山过剩余的小树枝烧火做饭,返回途中被村民王东海拦住索要1万元。2013年10月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东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4日18时许,来马高速公路1-1分部三工区的工人雷树恒、李成学、雷树玉、张为良、马福进等人为要柴火烧水做饭到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横山塘村的工地附近一片被火烧过的树林里砍柴火(该林地实际上已被来马高速公路1-1分部项目部征收,且补偿款也已发放给农户),在五人将柴火装好车准备拉回工地时,被被告人王东海开车拦下,王东海声称雷树恒等五人是砍了他的柴火,威胁雷树恒等五人给其1万元补偿费,否则就叫村民来打他们,也不允许别人来讲情,来讲情一个人加1万元。雷树恒等人被迫联系工头雷玉忠拿了1万元交给王东海。案发后,被告人王东海已退还1万元给雷玉忠,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海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海因一时贪念,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