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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欠款不还被起诉 判决生效不履行遭强执
发布时间:2013-10-12 13:45:27


    本网讯(陈福文 万一凡)  2013年10月1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赴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将“老赖”王武生带至该院,顺利为申请执行人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执到拖欠久达三年的钢材款11765元及利息,王武才也因其赖账行为遭到罚款5000元的处罚。

    赊购钢材款久拖不结遭起诉

    2010年11月,王武才因要承建安福县严田加油站工程,在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处赊购钢材11765元,并在购货单上签字认可了所购钢材数量和规格,后来一直以加油站老板未给付工程款为由拒付钢材款。迫于无奈,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向安福县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3月8日,该院缺席判决王武才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11765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遭强执

    判决生效后,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向王武才多次催要,但其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所欠钢材款。2013年6月19日,安福县三鑫物资有限公司向安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干警接到案件后同被执行人王武才取得联系,但在电话中遭到恐吓,王武才扬言“你们法院的胆敢过来试一试”。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送达有关手续后,进一步耐心细致做工作,多次打通王武才电话叫其主动来处理,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但其仍不以为然。为此,安福法院执行干警对此案制定了详尽完善的执行方案,以面对各种突发情况。2013年10月11日一大早,安福法院执行干警全体出动到达兴桥镇把王武才请上车,车子开动不久后,王武才瞬间情绪躁动,突然竭力往车外撞窜想跳车,在其身旁的执行干警见状迅速用身体阻挡并将其拖抱住。为了保障王武才人身安全,执行干警将其带上手铐并装上囚车。

    主动检讨认错且遭罚

    正午时刻,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同王武才番苦口婆心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武才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下“在执行过程中,我态度傲慢,视法律而不顾,谩骂执法人员,在此我做深刻检讨……”的检讨书,同时接受法院对其所作出的罚款50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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