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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一男子剥三株红豆杉树皮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10-23 14:46:28


    本网讯(汪次安 李细龙)  10月23日,笔者在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一男子为牟利伙同他人剥红豆杉树皮3株,日前被该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钟辉雄伙同他人在乐昌市大源镇水源村委会大田子组磨刀坑山岭上,将3株红豆杉树的树皮剥掉。经鉴定:被毁树种是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株被毁南方红豆杉的胸径分别为20.7厘米、23厘米、29.6厘米。同年5月24日,被告人钟辉雄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投案。

  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钟辉雄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三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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