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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建楼房砍杉树55棵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23 15:18:47


    本网讯(黄枧 苏娟)  靖安一男子张克瞅着自家建设多年的老房子愁眉不展,为了响应新农村建设,盖一栋梦寐以求的新房,张克干起了盗伐林木的不法勾当,最终落入法网,得不偿失。近日,江西省靖安省法院审理了该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张克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张克因自家搭建楼顶需要木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弯把锯、柴刀窜至靖安县高湖林场与其村民小组联营的“洪家岭”山场,将24棵杉树锯倒,就地风干。5月中旬的一天,张克又上该山场,将31棵杉树锯倒。6月上旬,张克将此前锯倒的杉树,制成62支长2-7.2米,直径8-16公分不等的杉原木,并陆续搬运下山。6月13日,公安民警将正在肩运杉原木下山的张克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克违反森林法规,盗伐高湖林场与黄家小组联营的“洪家岭”山场上杉树55棵,合计立木蓄积6.065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不遭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江西省靖安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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