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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名入院治病骗医保 未治好病却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10-28 09:52:55


    本网讯(钟燕妮 黄忠信)  2013年10月14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刘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刘伟的兄长刘某某经医院诊断为肝硬化,因刘某某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告人刘伟就让刘某某冒用其名字到扶绥县中医院及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检查医治,以便日后到新农合作医疗机构报销治疗费用。刘某某因病重医治无效出院后,刘伟就让其侄子将刘某某冒用其名字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及证件拿到扶绥县某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会办公室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共骗取医疗费报销款人民币11 283.1元,该款后来用于办理刘某某死亡后丧葬事项的开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伟主动将人民币11 283.1元交至法庭,用于退赔医保部门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伟主动退赔医保部门的经济损失,且为了治病而实施诈骗,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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