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军如) 儿子龙文明出具一张欠条后,因债权人李梓平催的紧,作为龙文明的父亲龙南任在欠条书面承诺“定于2012年5月底还贰万柒千元整,剩余余额年后商议”,不料一直未偿还欠条所载款项,债权人李梓平遂诉至法院,父子双双成为被告。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龙文明、龙南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李梓平款124573元。
审理查明,2009年5月,原告李梓平因承包一家烟花鞭炮销售公司雇请被告龙文明为该公司业务人员。被告龙文明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因向原告借款等原因而欠原告款。2011年4月1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龙文明共欠原告款124573元。被告龙文明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2012年元月15日,被告龙南任在欠条上书面承诺“定于2012年5月底还贰万柒千元整,剩余余额年后商议”。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予付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龙文明因欠原告款而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债务,依法应当清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龙文明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龙南任自愿在欠条上书面作出的还款承诺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原告的认可,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龙南任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龙南任以其既非欠款人也非担保人为由抗辩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该抗辩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其原来在欠条上书面承诺中明确表示自愿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