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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翁源一男子买卖“黑车”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30 10:36:51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10月30日,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某村村民蔡步军通过公厕涂鸦留下的联系方式与“黑车”卖方达成非法交易,先买后卖“黑车”一辆。日前被翁源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2年10月间,被告人蔡步军在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市场旁的一间公厕看到“有黑车卖及联系电话”的涂鸦,便拨打了该联系电话,并顺利以8500元的价格买到一辆无任何手续的五菱牌微型面包车。两个月后,其考虑到自己不常用车,便于2013年1月以4500元的价格将该“黑车”转卖给曾某。2013年2月,因曾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从而破获了被告人蔡步军买卖“黑车”一案。

  广东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蔡步军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的微型面包车已起获,并已返还给失主,减少了失主的损失,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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