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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电信设施多次被盗 3次受损超5千户小时
发布时间:2013-10-30 14:16:58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10月30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对一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伟、曾兼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利1年,郑如雨有期徒刑8年;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喻利有期徒刑3年缓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1月6日至3月21日间,被告人胡伟、曾兼、郑如雨分别结伙多次在韶关市区盗窃公用电信设施14次,共盗得32线宽带板、语音板52块,64线语音板9块,被盗公用电信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268131元。其中,胡伟参与作案14次,涉案金额268131元;曾兼参与作案12次,涉案金额180195元;郑如雨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87936元。

  经中国电信韶关分公司对被盗受损情况进行确认,其中3次受损均超过5000户小时,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障碍的情形。

  今年2月24日,被告人胡伟将盗得的将数十块宽带板、语音板以每块300元的价格,卖给居住在广州市海珠区的被告人喻利,胡伟得赃款人民币 15500元。喻利再将这些宽带板、语音板以每块550元和5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黄先生(在逃),非法获利人民币11800元。案发后,喻利的家属帮其退缴赃款11800元。

  今年3月22日、26日,公安局机关先后将4被告人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伟、曾兼、郑如雨结伙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并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被告人喻利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郑如雨是累犯。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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