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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时装频频失窃 女店员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落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14:35:02


    本网讯(罗将)  作为营业员本职工作除了帮助老板做好店内商品销售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防止人员偷盗商品。然而,广西百色市靖西县县城内的某服装超市却发生了一起让人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该超市营业员竟然利用自己熟悉服装超市内工作环境之便利,邀请朋友组团进入超市并盗走超市内的衣服。

  黄永密,现年29岁,是靖西县某服装超市女营业员。2012年6月间,黄永密利用自己熟悉服装超市工作环境之便利,多次将该服装超市内待售衣服的防盗扣拆开,然后打包让自己的朋友梁美叶、张春宿、黄芳芳、左学辉(另案处理)将衣服盗出服装超市。实施一段时间后,黄永密为防止偷盗服装事件泄露出去,即找到同事班小妹协商一同参与盗窃服装。班小妹被说服后,其负责在盗窃过程中给黄永密等人望风,而黄永密则继续负责将超市内待售衣服的防盗扣拆开,并分别叫来朋友:梁美叶、张春宿、黄芳芳、左学辉,在不同时间多次进入该服装超市将衣服盗走。之后,她们再将所盗得服装以实物进行分赃。

  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间,黄永密等人累计从该超市盗走各类品牌服装价值人民币66620元。其中,黄永密分得各类品牌服装价值人民币26475元;班小妹分得各类品牌服装价值人民币5615元。张春宿、梁美叶、黄芳芳、左学辉分得各类品牌服装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335元、12215元、5120元、1860元。案发后,黄永密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盗的各类品牌服装也已被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该服装超市的老板。

  2013年9月17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永密首先提出犯意,并纠集同伙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判处被告人黄永密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班小妹起次要作用,判处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春宿、梁美叶、黄芳芳在共同犯罪中,配合黄永密的指挥实施盗窃行为,起辅助作用,判处被告人张春宿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梁美叶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黄芳芳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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