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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 男子诉返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3-11-05 11:51:31


    本网讯(肖伦春 覃韵茗)  男子在自动取款机转账操作,谁料因操作失误,误将汇款打入他人账号。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唐海军应返还22123元给原告。

  原告宾瑞扬于2013年2月20日14时20至50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南县寺面镇支行自动取款机作转账操作,误将自己在该行帐户中的22123元转入被告唐海军的账户中。原告发现后,立即向平南县公安局寺面派出所报案。该所于2013年2月23日冻结了被告的该账户。

  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案原告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从转到被告的银行账户时起,被告便取得了该存款的所有权,得到了利益,而原告则失去了该存款,受到损失。但被告取得该利益是因为原告转账操作错误、受到损失而形成的,并无法律上的根据,属于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22123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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