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子诉亲家返还婚约财产 无证据诉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10 16:54:24


    本网讯(邹熹)  同居女友擅自离开并与他人同居,男方父子遂将“亲家”父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婚约财产,最终因无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

    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日,原告小宏与被告小美经宦云介绍谈婚,2011年正月十九日朱家香夫妇(被告小美的父母)便将小美送去与在外打工的原告小宏成亲,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2012年农历二月小美离开小宏并与他人同居,气愤的小宏父子俩于是将小美父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人民币15000元。

    庭审中,原告小宏父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人证言,但未证实彩礼数额或金额,经法庭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也未能证实原告方的诉讼主张。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了小宏、朱加香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