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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丈夫与妹妹有染 趁夫入狱诉离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06 09:40:35


    本网讯(罗彩萍)  怀疑丈夫和自己的亲妹妹有不正当关系,趁丈夫被判刑入狱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蓝英英要求与被告廖嘉明离婚的诉讼请求。

    蓝英英与廖嘉明是在1992年的春节经人介绍认识的,恋爱三个月后俩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俩人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2010年6月,廖嘉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正在监狱里服刑。

    蓝英英诉称,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廖嘉明每次都是用家庭暴力解决问题,1996年,廖嘉明还和自己的亲妹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持续了好几年,此外,廖嘉明还经常和别的女子走在一起,对家庭不闻不顾。2013年,蓝英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自己的主张蓝英英没有提供证据。

    廖嘉明则辩称,蓝英英所说的与事实不符,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出狱后会加倍补偿,并相信俩人会和好如初。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蓝英英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廖嘉明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一事实,法院无法认定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廖嘉明的刑期不是很长,服刑期间更加需要亲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而且廖嘉明明确表示出狱后会加倍补偿,双方可以和好如初。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院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蓝英英要求与被告廖嘉明离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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