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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情妻与他人另“成家” 伤心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05 11:48:29
本网讯(龙蓉蓉) 一女子和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十几年,甚至还将户口迁出与他人另“成家”,伤心之下丈夫起诉离婚。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吴祥明与被告韦凤英1999年登记结婚,2003年6月21日生育了女儿吴琳琳。2004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一气之下丢下只有11个月大的女儿和丈夫,离家出走至今。九年以来被告一直没有回过家,更没有打电话关心过丈夫女儿。原告多次寻找被告均没有结果,绝望之下原告到公安局寻求帮助,经公安民警网上查询发现,被告已于2011年11月29日将户口由娘家迁到了广东省恩平市东城镇曾某家,迁入原因为夫妻投靠,得知这一情况的原告倍受打击,伤心之余其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由其自行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家庭争吵离家出走9年,双方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且被告已“夫妻投靠”名义迁出本地转入他乡,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离婚条件,故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随其生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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