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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七载有余 丈夫诉离获准终解脱
发布时间:2013-11-06 11:39:13
本网讯(陈奕杉) 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妻子负气出走七年杳无音信,丈夫苦寻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准许二人离婚。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准许原告韦贤与被告卢琴离婚。 原告韦贤与被告卢琴于2004年初认识相恋,2004年10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期间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1月原告韦贤与被告卢琴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卢琴在没有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原告经多次寻找无果,被告离家后并未与原告联系,致使夫妻长期分居。原告以夫妻长期分居,无法建立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韦贤与被告卢琴认识时间短,仓促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为家庭事务发生争吵,无法建立夫妻感情。2006年1月被告卢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夫妻长期分居,加上夫妻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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