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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错开邻居家门引争吵 一脚将人踹下楼梯
发布时间:2013-11-06 10:09:54


    本网讯(罗彩萍)  醉酒后拿钥匙开邻居的家门导致两家争吵,怒气之下踹邻居一脚致其滚下楼梯受伤。1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莫浩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莫浩明租住的房子是一梯两户型,居住几年来从来不与邻居交往,见面也不打招呼。2013年7月8日,莫浩明去朋友家喝酒,晚上11点的时候才醉醺醺的从朋友家回来,爬到自家楼层时拿钥匙出来开门,但是怎么开都开不了,因为他开的是邻居家的门。邻居听见有人开门,马上开门出来看,并质问莫浩明为什么开自家的门,莫浩明一听就开始吼叫说:“谁稀罕开你家的门。”俩人因此开始吵架,而且越吵越凶,经双方的家人出来劝解依然无果,最后,莫浩明生气地踢了邻居一脚,不料邻居没有抓稳楼道扶手,直接滚下楼梯,头部、手部和脚部均受了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当晚,莫浩明的家人将邻居送至医院治疗,案发次日,莫浩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莫浩明和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浩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莫浩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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