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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冒用名牌商标办厂涉案40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13:46:16


    本网讯(洪玉婷 罗杰)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区别产品的重要标志。而广西柳州市柳江县高潘镇的农民麦香毛却“另辟蹊径”,在其开办的腻子厂冒用多家品牌的注册商标将生产出来的腻子粉、油漆进行销售,从而触犯刑律,于2013年11月4日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5月24日,被告人麦毛香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来宾市兴宾区平西村委中暖村37号开办了一个腻子粉厂,冒用“立邦”牌、“多乐士”牌、“大宝”牌、“州宇”牌等多家品牌的注册商标将生产出来的油漆、腻子粉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经估价:涉案非法经营金额为435566元。后被告人麦毛香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毛香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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