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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交通事故速裁“好快”
作者:沈林   发布时间:2013-11-28 12:39:10


家访受害者家属。

    今年1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该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该庭设置以来,进入诉讼的案件减少了50%,当事人获得理赔的平均时间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至目前的2个月,95%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能在一个月内结案。截至目前,该庭受理案件223件,办理诉讼保全117件,涉案标的额1600余万元。

                          “你们做了太多的工作”

    今年7月2日,在修水县交警大队,黄大姐拿着陈某给付的5.5万元赔偿款,激动得泣不成声:“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我失去父亲的悲痛,但是你们做了太多的工作,你们尽力了,我感到很欣慰,谢谢你们!”

    2013年3月,陈某驾驶无牌照小货车将黄某撞死。事后,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一边是找交警吵闹要求处理,一边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面对对方提出的45万元的高额赔偿,家徒四壁的陈某根本无力赔偿,而且肇事车辆又未参加保险,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困境。

    按照正常的案件审理程序,该案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等诸多法律程序,不仅会花费较长时间,增加当事人打官司费用,甚至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矛盾,不利于纠纷处理。法官们决定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调处矛盾,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方分期赔付19.6万元。

                           速裁庭设在交警大队

    随着城市人口剧增,道路交通压力增大,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使当事人尽早得到司法救济和服务,修水法院在会同交警外地考察、学习后,迅速展开了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建设工作。今年1月,该院在县交警大队驻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实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及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理的“一站式”服务。

    该院院长曹文彬表示:“建立速裁法庭是一项结合实际的创新性工作举措,搭建了诉非衔接平台,整合了各方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公正高效化解了矛盾。”

    针对速裁法庭案件当事人矛盾尖锐的特点,该院专门挑选了两名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法官进驻法庭;与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做到良性互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交警大队在信息反馈、业务交流、相互协调、疑案会诊等方面形成共识,充分做到互通有无、步调一致。法庭还与各保险公司定期展开座谈,就加大调解力度、对肇事者追偿、酒驾无照驾驶等情形与保险公司在赔付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争取保险公司对事故处理的理解与支持。

   “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考验着我们为民服务的情怀和毅力。”该庭庭长涂丹深有感触地说,“庭里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交警部门不能调解的‘骨头案’,案件当事人大多有人员伤亡,且受害方情绪激动。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这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其次,要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整个操作过程中稍有失误,将会触动当事人敏感的神经,调解过程就会前功尽弃”。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该庭充分运用“暖心法、冷却法、倾听法、类比法、背靠背法、换位思考法”等六种调解方法,让受害方得到赔偿,获得心理安慰,让肇事者心灵得到宽恕。

    今年2月,朱某的妻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儿子受伤,悲愤的朱某及亲属要求肇事方赔偿100万元。面对朱某及家属的义愤填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无力招架,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而终。法官接手该案后,加班加点不辞辛苦,从情理入手,情法相济,一方面做朱某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降低他们的赔偿期望值;另一方面做肇事方的工作,让其换位思考朱某及家人受到的伤害。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了50万余元的赔偿协议,一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打出便民“组合拳”

    修水法院还推出“主动出击,法庭前移,化解纠纷;网上立案,用心服务;诉前保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相互支持,案结事了;规范理赔,速裁速结”的便民新举措。

    主动出击,法庭前移,化解纠纷。该院将法庭主动前移至交警大队,就已经受理的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官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审理。由于速裁法庭能调阅交警部门的卷宗,便于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加快矛盾纠纷化解,节省了司法资源。

    网上立案,用心服务。该院速裁法庭可为当事人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为方便当事人,速裁庭还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需要,设计专供此类案件使用的固定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还可用口头起诉笔录代替书面起诉状,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前财产保全,竭力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因交警对肇事车辆的扣押权限和时间有所限制,车辆放行后受害人索赔难度将加大。针对此情形,该院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办案中交警大队可向法院出具诉前保全建议书,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及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对没有投保或虽投保但赔偿金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等情况,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相互支持,案结事了。将速裁庭设在交警大队事故科,法院与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互相支持。与交警部门交流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最新规定、标准,保证行政调解时的标准与法院标准的一致,提高行政调解率。交警在调解时,及时锁定肇事方、伤者及保险公司的调解意见及证据,对于非因法律原因达不成调解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事故发生后,对原告的损害进行分析,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标准和相关赔偿规定,逐一核算,得出被告实际应向其赔偿的各项费用,力争促成调解。交警部门按案件要求对证据进行收集,便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时,及时将证据移交给法院,节约司法资源。

    规范理赔,速裁速结。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协议生效后,常出现肇事方不按约履行的情况。针对类似情形,速裁庭建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加入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性条款。对于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简化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针对保险公司强势地位及理赔人对法律的不理解、快速理赔率不高情形,速裁庭还出台了《快速理赔法律问答》打消理赔者的疑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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