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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心代理人违背当事人意愿独揽诉讼
发布时间:2013-12-06 14:52:21
本网讯(张慧帆) “请联系我的律师。”这在电影里常见的镜头,现在也进入老百姓的生活。诉讼代理人的参与可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权益,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然而,实践中,有个别代理人执业行为不规范,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发现一代理人在诉讼中独揽了诉讼过程,不让当事人出庭应诉,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 2012年初,李某的亲属因交通事故身亡,2013年,李某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与其亲属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给予赔偿。后经仲裁委主持,李某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者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3万元,双方此后就劳动关系不再产生任何争议。就在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李某的代理人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此案已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却又同时提起诉讼,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就与李某的代理人进行沟通,而该代理人却表示诉讼是李某的意愿,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后又多次到法院催促法官早日审理。开庭后,法官发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李某均未出庭,而被告某公司表示自己愿意履行仲裁调解协议,对诉状上李某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李某出庭质证,其代理人又进行了百般推拖。最终,法官判断代理律师可能阻断了法院与当事人李某的正常沟通,有可能损害李某的利益。庭后,法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李某,经询问,李某表示,仲裁调解协议已达成,该协议符合本人的利益和意愿,其代理人再次起诉可能出于个人目的,并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有损自身权益。后,李某到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授权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的具体权限,不能在代理人出具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者由代理人代签等,在诉讼过程中,能出庭的尽量出庭,当发现代理人侵害自己权益时,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解除代理合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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