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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光山校园杀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12-13 11:51:05


    本网讯  12月13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12·14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6月27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于2013年12月13日23时许,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光山县文殊乡陈棚小学大门斜对面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致向家英倒地。闵拥军以为向家英已死亡,遂想既然已杀人,就再到学校将学生杀一片,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闵拥军共砍杀二十四人,其中致向家英和七名学生共八人重伤,十一名学生轻伤。

    2013年12月13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闵拥军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二十三名小学生的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攻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闵拥军虽经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杀二十四人,致八人重伤,十一人轻伤,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尤其是对多名无辜小学生实施砍杀行为,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二十多个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里负担,引起在校学生的极度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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